20090122

新竹市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校園分工表


各處室分工
職責


導師
一、中輟
1.三日內,先由「導師」扮演第一線工作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每日回報訓導處(學務處)生教組學生出缺席狀況,並以電話或信件聯繫聯絡學生家長,促其返校及紀錄學生聯繫相關事項於各式簿冊。
2.超過三日以上仍未返校者,應擴大聯繫及進行家庭訪視,充分瞭解學生未到校與輟學狀況,做為中輟追蹤輔導單位個案後續追蹤輔導之參考資料。
二、復學
綜合輔導


訓導處(學務處)
一、中輟:通報系統單一窗口:訓導處生教組
1.三日內,先由「導師」扮演第一線工作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每日回報訓導處(學務處)生教組學生出缺席狀況,並聯絡學生家長,促其返校,必要時派員或偕同導師進行家庭訪視並記錄,輔以限時掛號寄曠課通知單給家長或請家長到
校商談。
2.超過三日以上仍未返校者,由「訓導處(學務處)生教組」依規定填具「通報單」,並會知校內各處室,再由各校通報系統單一窗口--「訓導處生教組」,傳真、上網及發文通報送教育局學管課(學校社會工作人員)、中心學校三民國中、少年隊、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等四單位進行中輟追蹤輔導。
二、復學:通報系統單一窗口:訓導處生教組
1.生活輔導(生活常規)
2.「訓導處(學務處)生教組」擔任「通報、復學系統單一窗口」,上教育部中輟通報系統網站通報學生復學及傳真「復學通報單(表四)」至「教育局學管課(學校社會工作人員)、中心學校三民國中、少年隊、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等四單位。


教務處
註冊組
一、中輟
1.三日內由教務處註冊組聯絡學生家長,促其返校。
2.超過三日以上仍未返校者,由註冊組依規定填具「通報單」,並會知校內各處室,再由學校通報系統單一窗口--「訓導處(學務處)生教組」,傳真、上網及發文通報送教育局學管課(學校社會工作人員)、中心學校三民國中、少年隊、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等四單位進行中輟追蹤輔導。
二、復學
1.學習輔導(課業輔導、補救教學等)
2.註冊組編班相關事宜、學習輔導


輔導處(室)
一、中輟
追蹤輔導中輟學生之具體做法:
1.學校輔導室協同導師、輔導組、生教組訪視瞭解學生狀況。
2.分析診斷個案資料,擬定及執行輔導策略。
3.每月5日前交『中輟學生追蹤輔導情形調查表』。
4.學期休業式隔日起一個月內交『追蹤輔導成效檢討結果報告表』。
5.轉介輔導系統。
二、復學:學生輔導系統單一窗口--輔導處(室)
(一)心理輔導(生活適應、處理情緒及人際困擾)、安排認輔教師
(二)研擬「返校安置措施」
1.返回原班或編入適當班級:依個案狀況安置原班及復學或具愛心輔導教師之班級就讀。
2.安置資源式中途班:針對中輟生之個案分析可暫時安置,經評估後返回原班就讀。
3.暫讀補校:因特殊原因及需要並經「中輟學生復學就讀補校安置會議」討論,輔導學生暫讀補校。就讀滿兩個月,應召開會議評估返回原班就讀之可行性。
4.其他安置計畫、措施,如向陽學園或其他安置機構。
(三)召開「鑑定安置輔導小組」會議
1.由輔導處/室統籌規劃安置策略,必要時得召開「鑑定安置輔導小組」會議。
2.「鑑定安置輔導小組」會議出席人員:
校長、各處室主任、導師、學校社會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相關人員等參加。


總務處
一、復學:繳交註冊費、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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