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說明:
一、依「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規定,認輔教師遴選辦法如下:
(一)專任教師:凡中小學合格教師,具有輔導熱忱者,並以曾接受過輔導專業訓練者為優先。
(二)兼任教師:退休教師、學生家長或熱心輔導工作人士,具有專業知能者,得經學校「輔導計畫執行小組」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聘用之。
二、請學校依據96學年度實際執行認輔工作之教師填寫名單,本府將製作96學年度認輔教師獎狀,請於97年10月31日(五)前以電子郵件(05157@ems.hccg.gov.tw)回覆,檔名敘明:學校名稱-認輔教師名單,逾期者將無法進行印製工作,請學校注意並依期限填報,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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