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2

新竹市高中以下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活動規劃施行調查表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2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惠請 貴校提供96年1月至9月已施行辦理之家庭教育四小時課程活動統計,俾供相關參考!!
新竹市政府教育局 96.10.08

學校名稱:新科國中

填表人:陳彥君 職稱:輔導組長 聯絡電話:03-6686387轉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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